【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專區】請點上圖或這裡
行政院於107年12月18日成立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按其組織及任務架構,交通部編屬邊境管制及宣導組 (圖1)。
主要工作重點為:
1.針對班機(船舶)業者及旅客執行動物檢疫宣導
2.港口及機場配合通關簽審機關所須提供工作場所。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組織分工架構為邊境管制暨宣導組、疫情控制組、產業輔導組、健康照護組、物資整備組、民生經濟組、新聞資訊組,一共七個組別,其中交通部係為邊境管制暨宣導組成員之一。
資料來源:農委會
一、 應變機制面
配合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之組成與分工,本局成立豬瘟防疫應變小組即時聯繫與回報最新資訊,並視需要不定期召會研商及滾動檢討防疫作為,並擬定「交通部航港局非洲豬瘟防疫應變計畫」,建立本局動員、指揮、完善通報系統及處理作業程序,有效協調各航務中心採取必要措施。
本局於108年1月10日及4月11日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強化我國商港非洲豬瘟防疫作為」研商會議,檢視各商港相關防疫應變措施之實務作法,研提防疫精進作為,並於本局全球資訊網「非洲豬瘟資訊專區」,適時發布本局最新防疫資訊。
二、邊境管制面
(一)加強船舶廚餘及垃圾管控
為防堵非洲豬瘟疫情入臺,本局已協調各地港口管理單位共同督導所轄業者,境外廚餘原則不得入境,外籍船舶垃圾收受,依前5個外籍港口判定,若航經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所公布之疫區,該航次垃圾不予收受。針對小三通港口,陸籍船舶廚餘一律禁止入境,本國籍船舶廚餘由金門、連江縣港務處設置廚餘集中桶集中收集後,送交當地檢疫站(所)處理;船舶垃圾亦由船方送至港務處集中處,送交當地環保單位。
自108年1月4日起,針對小三通航線,馬祖部分由本局航務中心協同岸巡人員,逐艘登船檢查船艙廚餘垃圾;金門部分由岸巡人員登船進行船員、船舶安檢時,併同檢查船艙廚餘垃圾,航務中心則針對末班船逐艘登船檢查船艙廚餘垃圾,另考量岸巡人員已100%全數上船檢查,爰金門部分自108年1月17日起航務中心改以不定期派員上船抽檢。
(二)配合CIQS單位加強港區防疫
1. 由本局航務中心參與金門、馬祖港以及轄屬國際商港非洲豬瘟防疫相關會議,與當地關務、海巡等單位建立橫向合作聯繫。並在施行船旗國管制(FSC)及港口國管制(PSC)時,同步加強宣導禁帶肉製品入境。
2. 依據本局於108年1月10日「強化我國商港非洲豬瘟防疫作為」會議,決議請各商港營運機關(構)及關務署、海巡署、防檢局、環保署等,依本次會議檢討情形,強化相關防疫措施,並協助配合通關簽審機關所需,提供工作場所。
3. 各商港配合防疫單位於旅客通關處設置處棄置桶、消毒毯、防疫犬。
4. 海運(郵輪或快速輪)入境旅客不論是手提或託運行李一律經X光儀器檢查。
5. 郵包及快遞:進口郵包及快遞均經X光機掃描,防檢局並派有檢疫犬在郵包區及快遞貨物理貨區嗅聞巡查。
6. 貨櫃:由海關以電腦及人工雙重過濾篩選鎖定高風險貨櫃(物)執行查緝,必要時運用貨櫃X光檢查儀協助檢查海運貨櫃,如有查覺異狀時,再以小型X光機等查緝工具複查,實施多層次查緝。
三、加強旅客及船員宣導面
為避免病毒傳播風險,並持續加強宣導,要求兩岸航商於售票處、入出境及乘船期間向旅客發放防疫文宣,及在船上廣播防疫相關規定及罰則,以避免旅客因違規攜帶肉類食品入境,遭處首犯將罰20萬元,再犯將罰100萬元之罰鍰。本局亦呼籲春節連假將至,提醒旅客切勿自疫區攜帶肉類食品入境,避免受罰。
有關金門及馬祖小三通港口目前配合防檢局實施之非洲豬瘟宣導情形如下:
(一)金門港
1.非洲豬瘟宣導:旅客服務中心播放影片1 處,設置於出境大廳服務櫃台上方;張貼海報11 處,主要集中於出境查驗檯前、入境體溫篩檢處、聯合服務中心、入境X 光機前、入境動植檢查驗台,並於4 處電子看板以跑馬燈方式宣導。
2.動物檢疫規定宣導:協調航商於船舶上播放宣導影片及張貼海報(12艘);旅客服務中心張貼海報9 處,主要設置於入境體溫篩檢處、入境動植檢查驗台等,另設置看板、易拉展、摺頁、廣播及面紙等方式向相關人員宣導,另由檢疫人員於旅客下船時以大聲公廣播宣導。
(二)馬祖港
1. 非洲豬瘟宣導:於南竿、北竿旅運大樓入境櫃台播放影片各1處;張貼海報共14 處,設置於入、出境查驗台、小三通浮動碼頭引橋等處,並於出境售票台、入境櫃台、小三通入口處置放置宣導摺頁,各2 處。
2. 動物檢疫規定宣導:於南竿、北竿旅運大樓動物檢疫站播放影片各1 處,並協調航商於船舶上撥放影片;張貼海報共24 處,主要設置於旅運大樓、入境體溫篩檢處、聯合服務中心、入境X 光機前、入境動植檢查驗台、出境查驗台,並於出境售票台、入境櫃台放置宣導摺頁各2 處、跑馬燈各1 處;另由檢疫人員於旅客下船時以大聲公廣播宣導。
有關海運貨物、快遞、郵包及旅客入境通關等防疫措施,請詳【海關防治豬瘟疫情專區】。
更新日期:108.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