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甲級船員共分16職級,有關船員資格取得,除一等船副、二等船副及一等管輪、二等管輪係透過每年4次航海人員測驗及格取得外,其餘一等船長、一等大副、二等船長、二等船副、三等船長、三等船副、一等輪機長、一等大管輪、二等輪機長、二等大管輪、三等輪機長及三等管輪等12職級,則以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評估評定船員適任能力,提供船員符合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STCW)規定之職級晉升資格取得管道。
交通部於101年6月15日以交航字第10150085622號公告授權本局辦理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在案,本局每年辦理3梯次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