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者: | 王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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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內容: | 113年度應屆畢業生未及於報名時繳交畢業證書,可否先行報名並於測驗前繳驗准予應測? |
發表時間: | 2024-04-25 |
發文IP: | 192.83.195.198 |
回應者: | 船員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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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內容: |
王先生 您好! 臺端來信收悉,茲敬復說明如下: 有關臺端詢問應屆畢業生未及於報名時繳交畢業證書,可否先行報名並於測驗前繳驗准予應測一案,說明如下: 1、 依據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第26條第3項:「應屆畢業或在校參測人員,於各該測驗報名時無法繳交畢業證書或修畢符合航海人員訓練國際公約課程學分之證明,經審查結果暫准報名者,至遲應於各該測驗第一天第一節測驗前繳驗;屆時未繳交者,不得應測。」,並自112年7月1日以後之畢業生需領有學校所核發,修畢航海人員訓練國際公約操作級課程學分證明文件。 2、 臺端可於航海人員測驗報名期間,檢附航輪科系學生證先行報名,並於報名系統勾選「暫准報名」即可,本局將針對參測資格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暫淮報名者,應於取得畢業證書及學分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後應盡早掃描寄至 「航海人員測驗信箱」(exam@motcmpb.gov.tw)補件,至遲應於各該次測驗第 1 天第 1 節測驗前繳驗;屆時未繳交或所交文件不符規定者,不得應測,亦不退費。 3、 如對於報名航海人員測驗相關問題有不了解的地方,仍請您不吝向本局承辦人員(船員組測驗規劃科馮世男,02-89786828)洽詢。 |
回應時間: |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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