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安組運星艦簡介
一、運星艦介紹
前財政部海關總稅務司署(現更名為財政部關務署)為查緝台灣北部海面走私犯罪及維持本島及各離島燈塔之正常運作,特於民國76年12月21日籌措經費建造「運星」巡補艦,以應需要。配合政府組織改造,運星艦於102年1月1日起隨同燈塔業務等移撥交通部航港局,隸屬航安組轄管,持續執行燈塔補給等相關任務。
二、人員編制
運星艦因任務特殊,除航行任務外,搬運運補物資須多數同仁協力合作始可進行,本艦人員編制38人,現有人員19人。
三、主要任務
(一)每月定期補給彭佳嶼燈塔兩航次及不定期視需要運補基隆島燈塔,以維持駐塔人員生活及燈器設施之充足需求,亦常支援彭佳嶼氣象站等工作人員給養及緊急救護之工作。
(二)肩負每年5月、6月及8月臺灣澎湖地區離島燈塔及綠島、蘭嶼燈塔等運補工作,運送燈塔所需油料、物資及設備,包括沉重之發電機組,以應燈塔全年所需,並做定期之燈塔設施實地檢視,使燈塔提供正確導航功能。燈塔均處偏僻地區,搬運設備不足,碼頭及搬運通道簡陋,需動員全艦人力冒險搶灘運補,任務十分艱辛。
(三)船體維護保養工作及船舶安全維護。
(四)泊港期間分派部分人力進駐航安組,辦理本艦後勤業務,及協辦助航設施與航安相關業務。
四、運補航程
為精進運補效率及維持臺灣西部離島(澎湖海域)及東部離島(蘭嶼、綠島)各燈塔正常運作,考量各離島所在區域之特性,視天候海況沿本島東岸或西岸單側補給各燈塔。
五、運補實況
六、結語
為提高效能,仍將秉持歷來嚴謹態度,加強人員訓練,隨時配合航港局航安組之指示,辦理各項運補任務,並與相關單位保持充分聯繫、協調,以期使任務之執行更具安全與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