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選單

我要寫信給局長

   字級:
發布日期: 2017-06-09 | 觀看數: 152393 | 維護單位: 秘書室 | 最後檢核時間: 2024-04-01 | 最後修改時間: 2024-04-01
局長信箱流程
局長信箱回覆查詢民眾常見問題


使用須知

親愛的朋友 您好: 

歡迎您使用航港局局長信箱,為維護陳情人及被陳情人權益,避免浪費行政資源,凡所有陳情內容應與民眾自身權益有關,請您務必於來信資料中填寫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聯絡地址、電話或電子郵件信箱),作為受理依據。若經本局查證資料明顯不完整或資料不全或不實,本局將不予處理,對於您填寫的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不對外公開或作為其他用途,僅提供承辦單位業務上聯繫使用。

  • 依「行政程序法」第168條之規定,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及行政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為迅速回應您的建議、投訴事項、陳情內容或本局興革事項提出具體建言,其他如與本局無關之建議、情緒表達、惡意攻訐謾罵等,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本局將不予處理。
  • 為避免民眾因信箱遭人盜用而衍生出不必要的爭議,本局必須於確認所陳事項確為該信箱所有人之信件時,才會成案受理。如果您設定電子信箱地址填寫無誤,於本局局長信箱登錄陳情案件並按「送出」鈕後,系統會立刻回覆案號、密碼及請求確認信函,請您點選回函中的確認連結選項,完成確認作業。請您妥善保存此信件以便日後查詢,未提供正確之電子信箱帳號將導致確認信無法寄達,亦無法陳案受理,本局亦無法依個案要求任意更改陳情人提供資料。
  • 本局權責單位回覆陳情案件之處理情形,除以電子郵寄方式遞送陳情人所留之信箱外,亦同時放置於網站上供民眾當事人查詢,若您想要查詢所投陳情案件處理進度及回覆內容,可逕至「局長信箱回覆查詢」功能項下,輸入確認信提供之案號、密碼即可查詢。若案件涉及會辦等,本局將做初步回覆,後續查處結果將再度回覆您,請您耐心等候,不要再重複投信,可逕向承辦人員查詢。
  • 如您一直無法收到確認信函,可能是您的回信電子信箱地址寫錯或設定錯誤,建議您仔細檢視是否發生類似錯誤並重新發送一次信件到局長信箱。
我要寫信給局長


本局長信箱處理流程如下:

1.民眾來信

 於陳情前,您可先至右上方點選「民眾常見問題」,瀏覽是否有詢問之問題相關資訊。

2.派送確認信

 您在填寫完表單資訊後,系統會派發確認信函至所填寫的電子郵件信箱,內附一個確認連結。

3.民眾點選確認信

 您需點選該連結,以表示所填寫之電子郵件信箱為有效的帳號。

4.秘書室分文

5.權責處理

 陳情內容屬單一單位者,辦理時限為6個工作天。若為多單位權責,辦理時限為10個工作天(扣除例假日),由主政單位統整協辦單位處理,結果統一回覆,落實單一窗口處理機制。若因案情複雜,致未能在規定日期內辦結,得辦理展期,唯全案不得超過30個日曆天。

6.權責機關回覆並派送滿意度調查表

 請於7個日曆天內填妥回覆。

7.派送滿意度調查表

若不滿意且留下聯絡電話者,將由權責單位指派專人向您說明。

若不滿意且經分析有下列之一情況者,則不再處理回覆:

  1. 1.違反法令規定。
  2. 2.超越本局權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