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務簡介
航港局為辦理海運船舶之法規、政策及監理、檢丈、登記、航行安全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與船舶國際條約、公約、協定、規範與標準之蒐集、編譯及執行,設置船舶組。
船舶組置有組長1名、副組長1名、簡任技正2名,並分為3科,職掌業務包括船舶管理法規、船舶安全管理(NSM)法規、技術規範及檢查技術標準之訂定、修正與廢止之擬議與查核督導;船舶、小船檢丈督導;船舶技術人員訓練;船舶國際公約之認可與施行之擬議審核;港口國管制業務督導;水運動員準備相關事項之擬訂及執行;船舶登記、小船註冊、遊艇登記與註冊事項督導;船舶購建事項之審核;船舶抵押、出售及拆解事項之核定;非中華民國國籍船舶申請進入非國際商港港灣口岸之特許。
船舶組各科名稱及職掌如下:
單位 |
職掌事項 |
技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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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規劃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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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籍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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