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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塔工程及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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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19-04-16 | 觀看數: 11621 | 維護單位: 航安組 | 最後檢核時間: 2021-02-03 | 最後修改時間: 2021-01-11

【燈塔工程及維護科】
 
一、職掌
1.燈塔及助航設施之興建計畫、研發及重大改革。
2.燈塔及助航設施修建及改善工程之規劃設計、量測製圖、施工監造及修繕管理。
3.燈塔及助航設備之研發改善、裝設保養及維護管理。
4.燈塔之土木、電機、電子及機械工程業務。
5.辦理燈塔工務與相關機關之會勘、會議及燈質審核等事務。
6.辦理燈塔及助航設施之水土保持業務。
7.電子導航設備之採購、設置、維修及管理等電子工程性業務。
8.辦理燈塔工程年度專案預算及維護費之先期作業及預算之執行。
9.燈塔自用發電機設備申請或變更登記並彙整審核函報,發電機燃油、機油之核發、交運及管理。
10.維護工廠之管理及行政業務。
11.配合改善燈塔人員生活辦理相關工程設施。
12.燈塔及助航設施、設備及房舍等維護保養之督導與考核。
13.無線電設備之執照申請、換發、作廢及相關行政業務。
14.關於本科及修護工廠經常費週轉金、旅費等之核報事項。
 
二、目前辦理重要工程
1.蘇澳、三貂角、鼻頭角燈塔及臺北港、基隆港、蘇澳港燈杆整建工程。
2.高美燈塔及基隆燈塔修復及再利用計畫。
3.高雄市市定古蹟旗后燈塔(高雄燈塔)修復及再利用工程(第2期)。
4.國聖港燈塔、淡水港燈塔、花蓮港導燈燈杆整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5.烏坵嶼燈塔規劃設計、監造及工作報告書。
  
三、燈器及燈塔附屬設備維護
(一) 燈器維修及保養
1.透鏡及燈籠玻璃保養,應時常用軟布或清潔劑擦拭,保持透明。
2.燈籠玻發生裂縫之處置,應於裂縫末端鑽一小孔,以阻止裂縫擴大,如裂縫過大過多,或使用過久變色致透明甚差時,應予拆除換裝新玻璃。
3.燈泡轉換器故障排除方法

(請參閱附件)

 

(二) 霧號
1.霧號概述:海港航行難免遇上大霧,燈光號誌可能就會失靈,那時就需要霧號輔助,霧號是海港船行不可或缺的設備。霧號是由一只聲音發生器及一只控制元件所組成。利用交流功率,藉著電碼振盪器,依規定音質傳送信號,推動聲音發生器而產生聲音。
2.霧號維修:
(1) 沒有聲音,檢查直流電壓及控制信號是否損壞,修理更換之。
(2) 僅有短暫聲音,檢查輸出元件及聲音發生器是否故障,更換之。
(3) 音質不正常,更換新電碼振盪器。
(4) 於非霧季時應定期清潔、及性能測試。
 
(三) 太陽能發電系統維修及保養 :
1.日常點檢以目視為主及清玻璃,至少每週一次。
2.檢查蓄電池組表面污垢及配線是否銹蝕。
3.檢查系統線路是否正常。
4.量測電源電壓是否正常。
5.檢查固定架是否銹蝕,鬆脫。
 
(四) 閃光機
1.閃光機概述:是指可依據燈質的不同,使燈光產生明滅規則變化的機具,一般分為乙炔閃光機及電燈閃光機。其中電燈閃光機又因供電電源的不同,區分為交流與直流兩種,通常用在中小型的燈器上。
2.閃光機保養維修:閃光機應定期測試及調整,遇有故障,應立即更換。
 
(五) 發電機維修

(故障排除處理請參閱附件)

 

四、電子助航設備

1.雷達標杆規格及保養 :

(1) 工作頻率 : X-BAND 9300 ~ 9500 MHz, S-BAND 2900 ~ 3100 MHz 。

(2) 輸出功率 : 1 W

(3) 電 源 : 9 ~ 36 VDC ,正常小於12 VDC。

(4) 電力消耗 : 活動狀態 X-BAND小於2 W,S -BAND小於4 W,停頓狀態0.25 W。

(5) 發射週期 : 每75秒回復一次,35秒發射信號,40秒停頓狀態。

(6) 有效射程 : 15浬(約27.5公里)。

(7) 雷達標杆保養事項 :

A.雷達標杆以太陽能為電力,每週以清水清洗太陽能板表層灰塵至少1次,並測試充電電壓是否正常。

B.每週以清水沖水沖洗雷達杆外殼至少1次。

 

2.設有雷達標杆燈塔(杆)

設有雷達標杆燈塔(杆)裝置地點
編號 裝設地點
1 台中港北防波堤燈杆
2 台中港南防波堤燈杆
3 麥寮港南防波堤燈杆
4 麥寮港西防波堤燈杆
5 高雄二港口北防波堤燈杆
6 台北港北防波堤燈杆
7 芳苑燈塔
8 高雄一港口北防波堤燈杆
9 花蓮港西防波堤燈杆
10 蘇澳燈塔
11 基隆港東外堤燈杆
12 浮塭燈杆
13 高美燈塔

 

五、燈塔油料運補

(一) 目斗嶼燈塔:每年5月及9月,由本科負責申請購買油料,提領裝桶並運送至運星艦再運補至燈塔。

(二) 彭佳嶼燈塔:燈塔每月提出發電機用油料需求,由本科負責申請購買,提領分裝至20公升塑膠桶後,運送至運星艦再運補至燈塔。

 

六、物料管理

(一) 將所有儲放倉庫之物料編號管理,各庫房牆壁編列儲位號碼區隔管理,儲位下另置貨箱者並另於貨箱上黏貼標示貨號、貨名標籤,以備檢視或提取方便。

(二) 燈具器材貨號、貨名及數量登錄電腦資料,以電腦控管庫房,隨時登錄進出確實數量資料,嚴格控管庫方器材用料。

(三) 庫房管理,進料當天管理人隨即依據申請貨品數量登錄建檔,出倉提貨依據申請用料作業定單或提貨單數量辦理提貨,登錄除帳,相關單據依進、出貨日期留存備查,並列保存期限最少3年。

 

附件下載:

發電機故障處理說明表 .xlsx

發電機故障處理說明表 .ods

燈泡轉換器故障排除方法 .xlsx

燈泡轉換器故障排除方法 .o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