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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須知 歡迎您使用航港局局長信箱,為維護陳情人及被陳情人權益,避免浪費行政資源,凡所有陳情內容應與民眾自身權益有關,請您務必於來信資料中填寫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聯絡地址、電話或電子郵件信箱),作為受理依據。若經本局查證資料明顯不完整或資料不全或不實,本局將不予處理,對於您填寫的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不對外公開或作為其他用途,僅提供承辦單位業務上聯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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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長信箱處理流程如下:
1.民眾來信
於陳情前,您可先至右上方點選「民眾常見問題」,瀏覽是否有詢問之問題相關資訊。
2.派送確認信
您在填寫完表單資訊後,系統會派發確認信函至所填寫的電子郵件信箱,內附一個確認連結。
3.民眾點選確認信
您需點選該連結,以表示所填寫之電子郵件信箱為有效的帳號。
4.秘書室分文
5.權責處理
陳情內容屬單一單位者,辦理時限為6個工作天。若為多單位權責,辦理時限為10個工作天(扣除例假日),由主政單位統整協辦單位處理,結果統一回覆,落實單一窗口處理機制。若因案情複雜,致未能在規定日期內辦結,得辦理展期,唯全案不得超過30個日曆天。
6.權責機關回覆並派送滿意度調查表
請於7個日曆天內填妥回覆。
7.派送滿意度調查表
若不滿意且留下聯絡電話者,將由權責單位指派專人向您說明。
若不滿意且經分析有下列之一情況者,則不再處理回覆:
- 1.違反法令規定。
- 2.超越本局權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