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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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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19-03-08 | 觀看數: 59809 | 維護單位: 政風室 | 最後檢核時間: 2023-12-05 | 最後修改時間: 2023-10-27

一、交通部航港局政風室受理檢舉方式

廉政(檢舉)服務專線:02-8978-2892、02-8978-6878

廉政(檢舉)傳真專線:02-2705-9642(傳真後請電話告知)

廉政(檢舉)電子信箱:ethics@motcmpb.gov.tw

廉政(檢舉)郵件信箱:106248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航港局政風室

二、本室受理檢舉事項

遇有下列情況您可以向本局政風室檢舉或反映:

(一)本局人員執行職務藉機需索或收受賄賂等貪瀆不法情事。

(二)本局採購案件涉有圍標、綁標、洩漏底價、驗收不實或其他不法情事。

(三)本局人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情事。

(四)本局人員接受不當飲宴或餽贈情事。

(五)本局人員涉足不當場所情事。

(六)本局人員有財產申報不實情事。

(七)本局人員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情事。

(八)其它有關貪瀆不法事項。

三、檢舉貪瀆獎勵措施

依「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檢舉人於貪污瀆職之罪未發覺前,向有偵查權機關或政風機構檢舉,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政府將視法院判決情形發給檢舉獎金,其金額最少新台幣三十萬元,最高可達新台幣一仟萬元,惟「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或「無具體事證」或「拒絕製作筆錄」者,不給獎金。

四、檢舉貪瀆保護措施:

前揭辦法同時規定,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所或居所有保密義務。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或其他資料,除有絕對必要者外,應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如有洩密情事,應依刑法及其他法規處罰或懲處。

五、法務部廉政署設置多元檢舉管道如下:
(一)「現場檢舉」方式:廉政署北、中、南部地區調查組均設有專人負責受理現場檢舉事項,時間為上班日08:30-12:30及13:30-17:30。
(二)「電話檢舉」方式:設置「0800」檢舉專線,電話為「0800-286-586」(0800-你爆料-我爆料)。(上班日08:30-12:30、13:30-21:30;週休二日及國定假日08:30-12:30、13:30-17:30)
(三)「書面檢舉」方式:郵政信箱「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四)「傳真檢舉」方式:傳真專線「02-2381-1234」。
(五)「網頁填報」方式:開啟廉政署網站首頁「檢舉和申請專區」-「我要檢舉」(https://www.aac.moj.gov.tw/7170/278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