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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權、抵押權、租賃權登記、註銷及各項變更登記 臨櫃申辦
5日 基隆港區監理科

台北港區
蘇澳港區

游小姐 (02)89783542

潘小姐 (02)89783526

林小姐 (02)89782561

藍小姐 (03)9699081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8:00~12:30、下午13:30~17:00

相關法規

2024-01-22
船舶登記法

作業流程

表單下載

No.06船舶所有權保存登記申請書
  • 2013-07-29

  • 船舶所有權保存登記申請書

    .odt .doc

No.07船舶所有權移轉登記申請書
  • 2013-07-29

  • 船 舶 所 有 權 移 轉 登 記 申 請 書

    .odt .pdf

No.08船舶抵押權設定登記申請書
  • 2013-07-29

  • 船舶抵押權設定登記申請書

    .odt .doc

No.09建造中船舶抵押權設定登記申請書
  • 2013-07-29

  • 建造中船舶抵押權設定登記申請書

    .odt .doc

No.10船舶租賃權設定登記申請書
  • 2013-07-29

  • 船舶租賃權設定登記申請書

    .odt .doc

No.11船舶所有權註銷登記申請書
  • 2013-07-29

  • 船舶所有權註銷登記申請書

    .doc .odt

No.12船舶抵押(租賃)權註銷登記申請書
  • 2013-07-29

  • 船舶抵押租賃權註銷登記申請書

    .doc .odt

No.13船舶登記事項更正(變更)登記申請書
  • 2013-07-29

  • 船舶登記事項更正變更登記申請書

    .odt .doc

No.15船舶登記證書補(換)領申請書
  • 2013-07-29

  • 船舶登記證書補換領申請書

    .odt .doc

No.16船舶登記簿及附屬文件之謄印節本給與(閱覽)申請書
  • 2013-07-29

  • 船舶登記簿及附屬文件之謄印節本給與閱覽申請書

    .odt .docx

常見問答Q&A

  • 國內船舶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得申請臨時國籍證書影本作業如下:

    .依據船舶法第16條規定辦理。

    .應附文(證)件:

    1.臨時國籍證書申請書1份

    2.船舶買賣契約及雙方附加條款合議書各1份。

    3.買賣雙方應檢附印鑑證明各1份

    (1)申請人如為二人以上合夥經營者,應附合夥人名冊(載明持分及代表人)或契約、合夥人印鑑證明各1份。

    (2)申請人為自然人者,繳交印鑑證明1份。

    (3)申請人為公司(法人)者,繳交設立(變更)登記表抄本(加蓋大小章)、公司章程、董監事名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各1份。

    4.由代理人申請時,應提出授權人簽名及蓋妥印鑑章之授權書。

    5.原船國籍證書影本

    6.原船噸位證書影本 ※(應附文件為影本者,請提出正本相驗,並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及蓋妥印鑑,以示負責。)

    .本案臨時國籍證書影本僅供下列申請使用(有效期限3個月):

    1.申請外籍船員僱用手續(船員總工會)

    2.申請CR驗船中心簽發開船通關證書及所有驗船文件

    3.申請國家傳播委員會無線電台證書及設備裝置

    4.申請最低船員安全配額證書

    5.運送人申請P&I所需文件


    公告日期:2016-03-28 19:38 最後核檢時間:2021-05-04 14:42
  • 船舶命名原則如下:

    一、船舶命名不得與現有船名重複。

    二、船舶所有人命名時,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損及國家、社會公共利益,違反公序良俗。

    (二) 欺騙公眾或造成誤解。

    (三) 中文船名以中文字搭配英文或符號,船名字尾為號或輪。

    (四) 使用之中文字非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列有文字。

    (五) 其長度最多不得超過10個字。

    三、船舶命名時,應先於MTNet系統「船名掛號申請」進行查詢,注意事項如下:

    (一) 請於MTNet系統「船名掛號申請」查詢船名是否重複。

    (二) 系統船名登載格式如下:

    1.船舶之船名遇數字字義且其後無文字時,無論使用「國字」或「阿拉伯數字」均視為同一艘船,並以「阿拉伯數字」字型鍵入,由系統自動加註「號」字,以利統一作業。舉例如下:

              原船名                 系統鍵入之船名

              國利二號                  國利2號

              天華二號                  天華2號

              十八春陽                  (不變)

              天鵬洋NO1               天鵬洋1號

           2.英文字以「半形」字型鍵入且為大寫。

           3.船名輸入時,字與字間不得留有空白。

           4.中文同義字以繁體或左右為主,舉例如下:

           (1) 以繁體為主,如「台→臺」、「体→體」...等。

           (2) 以左右為主,如 「峯→峰」、「羣→群」...等。 


    公告日期:2017-11-03 17:39 最後核檢時間:2024-01-22 14:16
  • 1.自國外購入非本國籍現成船舶,應依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以下簡稱國貿局)102年2月7日公告之輸入規定代號「606」,檢附營運或工作計畫、船舶規範(含船舶佈置圖說)、船舶相關證書、買賣契約或協議書、資金來源及償還計畫、股東同意會議紀錄及公司變更登記表等文件,於符合「輸入現成船年限表」規定之年限,向本局提出申請,取得本局同意文件後,始得購入。

    2.大陸製造船舶於購入前,依兩岸交流安全跨部會協調審查機制,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無國安疑慮證明文件後,依前開流程向本局提出申請。

    3.大陸製船舶且為國貿局公告大陸物品不准輸入規定代號「MW0」者,另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向國貿局申請專案輸入許可。


    公告日期:2018-01-05 16:52 最後核檢時間:2024-01-22 14:16
民眾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