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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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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下載
No.03非載客小船安全設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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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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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載客小船安全設備表
.pdf
No.04載客小船安全設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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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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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客小船安全設備表
.pdf
No.36客船航前安全點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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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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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航前安全點檢表
.pdf
No.37遊艇設備基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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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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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遊艇設備基準表
.pdf
適用國際公約船舶之各類船舶其它應備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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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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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1.國際航線客船安全證書(CR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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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2-1國際航線高速船安全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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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2-2國際航線高速船航行許可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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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2-3高速船載運危險貨品特別規定GC188_2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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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3-1貨船安全設備證書(雜貨船、貨櫃船、散裝船、化學品船、液化氣體船、油輪及特種用途船)-SE GC5_20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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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3-2貨船安全構造證書(雜貨船、貨櫃船、散裝船、化學品船、液化氣體船、油輪及特種用途船)-SC GC3_20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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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3-3貨船安全無線電證書(雜貨船、貨櫃船、散裝船、化學品船、液化氣體船、油輪及特種用途船)-SR GC4_20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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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3-4貨船安全證書(雜貨船、貨櫃船、散裝船、化學品船、液化氣體船、油輪及特種用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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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3-5危險貨物載運符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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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4-1國際防止載運散裝有毒液體物質污染證書(NLS)GC56_2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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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4-2國際適合載運散裝危險化學品證書(IBC)GC58_2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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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5-1國際適合載運散裝液化氣體證書(IGC)GC40D_2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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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6-1國際防止油污染證書formB-GC81_201601(油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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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7-1特種用途船舶安全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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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船舶審查作業說明(輸入代號「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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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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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3月3日606輸入審查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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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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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舶檢查分特別檢查、定期檢查及臨時檢查。
二、船舶檢查之範圍,應包括下列各項: 船舶各部結構強度 船舶推進所需之主、輔機或工具 船舶穩度 船舶載重線,但在技術上無勘劃載重線必要者,不在此限 船舶艙區劃分,但免艙區劃分者,不在此限 船舶防火構造,但免防火構造者,不在此限 船舶標誌、號燈船舶設備
公告日期:2016-03-28 19:19 最後核檢時間:2019-06-24 15:56 -
一、特別檢查: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有人應向船舶所在地航政機關申請施行特別檢查: 新船建造 自國外輸入 船身經修改或換裝推進機器 變更使用目的或型式 特別檢查有效期間屆滿。 船舶經特別檢查合格後,航政機關應核發或換發船舶檢查證書, 其有效期間以五年為限
二、定期檢查:船舶經特別檢查後,於每屆滿一年之前後三個月內, 其所有人應向船舶所在地航政機關申請施行定期檢查。 船舶經定期檢查合格後,航政機關應於船舶檢查證書上簽署。
三、臨時檢查: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有人應向所在地航政機關申請施行船舶臨時檢查: 遭遇海難 船身、機器或設備有影響船舶航行、人命安全或環境污染之虞 適航性發生疑義。 船舶經臨時檢查合格後,航政機關應於船舶檢查證書上註明
公告日期:2016-03-28 19:19 最後核檢時間:2019-06-24 15:56 -
一、船舶定期檢查之申請,可以親自或委託他人辦理申請或透過地方漁會辦事處代為收件申請檢查。
二、有關定期檢查申請之期間,可依該船之船舶檢查證書或小船執照內所註明下次定期檢查應申請之期限內辦理。
公告日期:2016-03-28 19:20 最後核檢時間:2019-06-24 15:56 -
一、船舶定檢之申請,可以親自或委託他人來局辦理申請。
二、有關定檢申請之期間,可依該船之船舶檢查證書或小船執照內所註明下次定檢應申請之期限內辦理。
公告日期:2016-03-28 19:21 最後核檢時間:2019-06-24 15:56 -
一、小船檢查分特別檢查、定期檢查及臨時檢查。小船符合下列規定者,始得航行: 檢查合格 載客人數未逾航政機關依船舶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核定之定額。 依規定將設備整理完妥。
二、小船檢查之範圍,應包括:小船船體、主機、副機與艉軸系、電機設備、排水設備、舵機、錨機與擊泊設備、救生設備、消防設備與防火措施、起居與逃生設備、航海用具等。
公告日期:2016-03-28 19:22 最後核檢時間:2019-06-24 15:57 -
一、檢查合格。
二、載客人數未逾航政機關依船舶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核定之定額。
三、依規定將設備整理完妥。
公告日期:2016-03-28 19:23 最後核檢時間:2022-06-08 14:41 -
一、特別檢查:小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有人應申請施行特別檢查: 新船建造 自國外輸入船身經修改或換裝推進機器 變更使用目的或型式 特別檢查有效期間屆滿。 小船經特別檢查合格後,航政機關應核發或換發小船執照。
二、定期檢查:小船經特別檢查復,其所有人應依下列時限,申請施行定期檢查: 載客動力小船:應於每屆滿一年之前後三個月內 非載客動力小船:應於每屆滿二年之前後三個月內 非動力小船:應於每屆滿三年之前後三個月內小船經定期檢查合格後,航政機關應於小船執照上簽署。
三、臨時檢查:小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有人應向所在地航政機關申請施行小船臨時檢查: 遭遇海難 船身、機器或設備有影響小船航行、人命安全或環境污染之虞 適航性發生疑義。
公告日期:2016-03-28 19:24 最後核檢時間:2019-06-24 15:57 -
一、載客動力小船:應於每屆滿一年之前後三個月內。
二、非載客動力小船:應於每屆滿二年之前後三個月內。
三、非動力小船:應於每屆滿三年之前後三個月內。
公告日期:2016-03-28 19:25 最後核檢時間:2019-06-24 15:57 -
一、遇海難。
二、船身、機器或設備有影響船舶航行、人命安全或環境污染之虞。
三、適航性發生疑義。船舶經臨時檢查合格後,航政機關應於船舶檢查證書上註明。
公告日期:2016-03-28 19:26 最後核檢時間:2019-06-24 15:57 -
一、船名命名規則。
(一)舶之船名劃分為類似自然人之「姓」、「名」二部份,前半部皆不予 更動;後半部若逢遇數字字義時,無論其使用「國字」或「阿拉伯數字」均視為同一艘船並以「阿拉伯數字」字型鍵入電腦。且其後若無 「號」字,則自動予以加註,以便利統一作業。舉例如下:國利二號->國利 2 號、天華二->天華 2 號、十八春陽->(不變)、天鵬洋 NO1->天鵬洋 1 號。
(二)英文字及特殊符號亦以「半形」字型鍵入電腦。英文字需大寫。
(三)船名輸入時,字與字間不得留有空白。
(四)船名之使用,以電腦內之中文字為限,俾利處理,其長度最多不得超過七個中文字。
(五)中文同義字。 1、中文同義字以繁體為主,如「台->臺」、「体->體」。 2、中文同義字以左右為主,如「峯->峰」、「羣->群」。
(六)其他。
1、PP805 需鍵入 PP-805。
2、現有船舶船名重覆問題,已於船名資料輸入本系統前,加註區分 識別(1)、(2)...,俟日後船舶所有人申請變更船籍資料時,再請其變更船名。
二、船名掛號網址:https://bpr.mtnet.gov.tw/moclv/webapply/sys_i/i01/i0102.aspx。
公告日期:2016-03-28 19:27 最後核檢時間:2019-06-24 15:58 -
一、申請船舶檢查應檢送的文件:
船舶檢查申請書
船舶檢查紀錄簿
船檢查證書
載重線證書(客、貨船、拖船)
無線電臺執照
客船安全證書(客船)
客船證書(客船)
船舶所有人或公司之印章
其他(漁船須檢附漁政機關核准更換主機或更改結構噸位之公文、新主機型錄及說明書、主機安裝廠商或施工證明等。)
二、申請小船檢查應檢送的文件:
小船檢查申請書
小船執照正本
小船所有人或公司之印章
其他(核准換主機或更改結構噸位之公文、新主機型錄及說明 書、主機購買安裝廠商及施工購買證明等。)
公告日期:2016-03-28 19:33 最後核檢時間:2019-06-24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