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申辦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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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業務項目 | 申請方式 | 處理時限 | 申請地區 | 承辦人/連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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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承攬運送業籌設許可、核發許可證 |
書面申請 |
10天 | 高雄港 |
林小姐 07-2620540 |
相關法規
作業流程
無
表單下載
無
常見問答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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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國籍海運承攬運送業
(一) 新籌設公司者:
1、申請書。
2、營業計畫書。
3、公司章程草案。
4、全體股東或發起人名冊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已成立公司籌設者:
1、申請書。
2、營業計畫書。
3、載有海運承攬運送業營業項目之公司章程修正草案。
4、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含公司變更登記表)。
5、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
二、外國籍海運承攬運送業
(一)申請書。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計畫書。
(三)在本國設立經營海運承攬運送業許可文件副本或影本。
(四)在中華民國境內指定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姓名、國籍、住所及其授權文件。
(五)備註:所附第三、第四項文件,應經下列之一機構認(驗)證,其文件係由外文作成者,除英文外,並須附具中文譯本。
1、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
2、外國駐華使領館或外國政府授權並經我國外交部同意辦理文件 證明業務之外國駐華機構。
公告日期:2016-03-28 19:08 最後核檢時間:2021-10-15 18:38 -
一、本國籍海運承攬運送業
(一)申請書。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三)公司章程。
(四)股東名簿或董事、監察人名冊。
(五)經理人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
(六)許可證費:新臺幣 36,000 元。
二、外國籍海運承攬運送業
(一)申請書。
(二)公司主管機關認許文件。
(三)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四)經理人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
(五)許可證費:新臺幣 36,000 元。
公告日期:2016-03-28 19:09 最後核檢時間:2021-10-15 18:38 -
一、海運承攬運送業申請核發許可證時,應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三百萬元。每 增設一分公司應增繳保證金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海運承攬運送業已投保責任險者,或受外國籍海運承攬運送業委託辦理承攬運送業務而其委託人亦已投保責任險者,保證金得減為新臺幣六十 萬元,每一分公司之保證金減為新臺幣六萬元。所投保之責任險,每一 意外事故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二百萬元,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 之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百萬元。
三、船舶運送業兼營海運承攬運送業,其船舶船體保險金額之總額在新臺幣 四千五百萬元以上,得免繳保證金。船舶船體保險期間應在一年以上, 且營業期間不得中斷投保,於保險單屆期前應即續保後。
公告日期:2016-03-28 19:11 最後核檢時間:2021-10-15 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