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申辦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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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業務項目 | 申請方式 | 處理時限 | 申請地區 | 承辦人/連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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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報告簽證申請 |
書面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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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作業流程
- 2025-04-28
- 船舶海事報告簽證-申請書
- 2021-03-15
- 船舶海事報告簽證-申請作業流程及應備文件
表單下載
無
常見問答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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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海難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海難依照規模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分類標準如下:
一、甲級:
(一) 船舶發生或有發生重大海難之虞,船舶損害嚴重且人員傷亡或失蹤合計十人(含)以上者。
(二) 災害有擴大之趨勢,可預見災害對於社會有重大影響者。
(三) 具新聞性、政治性、社會敏感性或經部(次)長認定有陳報必要性者。
二、乙級:
(一) 我國海域船舶發生或有發生海難之虞,且人員傷亡或失蹤合計四人(含)以上、未滿十人者。
(二) 船舶發生重大意外事件或具新聞性之意外事件者。
三、丙級:
(一) 我國海域船舶有發生海難之虞,人員無立即傷亡或危險者。
(二) 船舶發生海難事件,人員傷亡或失蹤合計三人以下者。
公告日期:2016-03-07 12:40 最後核檢時間:2024-09-05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