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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5船員服務經歷證明書_mtnet系統外
  • 2013-06-10

  • 5船員服務經歷證明書_mtnet系統外

    .docx .odt

No.16船員在職證明書
  • 2013-06-10

常見問答Q&A

  • 第一次:任職日期為102/12/11,卸職日期為103/03/31
    第二次:任職日期為104/03/16,卸職日期為105/05/02

    一、海勤資歷計算規則:
    1.海勤資歷計算以每筆任卸職分別計算,計算年、月、日之基準以當日至次月的前一日為滿1個月,以當日至次年的前一日為滿1年。
    2.服務經歷證明書係加總每筆任卸職之海勤資歷,畸零日數滿30日進位為1個月,每滿12個月進位為1年。

    二、案例說明:
    A:海勤資歷的計算是每筆任卸職分別計算,且以當日至次月的前一日為滿1個月,以當日至次年的前一日為滿1年,以您的情況說明如下:
    1.第一次任卸職(102/12/11-103/03/31)海勤資歷: 3個月21日
    (1)102/12/11--(1個月)--103/1/10--(1個月)--103/2/10--(1個月)--103/3/10,共3個月。
    (2)103/3/11-103/3/31,31-10=21,共21日。(註:3月有31日)

    2.第二次任卸職(104/03/16-105/05/02)海勤資歷: 1年1個月17日
    (1)104/3/16--(1年)--105/3/15,共1年。
    (2)105/3/16--(1個月)--105/4/15,共1個月。
    (3)105/4/16-105/5/2,30-15+2=17,共17日。(註:4月有30日)

    3.服務經歷證明書顯示之海勤資歷為每筆海勤資歷之加總: 1年5個月8日
    (1)依據每筆任卸職已計算好之年月日加總,畸零日數滿30日進位為1個月:
          第一次任卸職海勤資歷:     3個月21日
    加上第二次任卸職海勤資歷: 1年1個月17日
                                      共1年4個月38日。
    (2)畸零日數滿30日進位為1個月,故1年4個月38日,應為1年5個月8日。


    公告日期:2018-09-27 15:12 最後核檢時間:2019-05-30 10:31
民眾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