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申辦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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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業務項目 | 申請方式 | 處理時限 | 申請地區 | 承辦人/連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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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服務手冊之核、換、補發 |
書面申請(若需寄回,請自備足額之掛號回郵及適當大小信封) |
3天 | 中部地區 金門地區 備註:北部地區 備註:南部地區 備註:東部地區 |
陳小姐 04-23690721 呂先生 0823-98210 監理科 02-8978-3577 監理科 07-2620-758 監理科 03-8230-172 |
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五 8:30~17:30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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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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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流程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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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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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局每年委託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財團法人中華航業人員訓練中心、台北海洋科技大學、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及長榮船員訓練中心等5個單位辦理各項船員專業訓練證書核(換、補)發。
二、 請逕向前述訓練機構辦理,由其進行初審製證,並登錄交通部海運技術人員管理系統,再行寄送本局用印,本局審核用印完成即寄回訓練機構,由其送交申請人。
三、 相關訓練機構聯絡方式如下:
1. 臺灣海洋大學:02-24622192 分機3033
2. 中華航業人員訓練中心:02-24922118 分機21
3.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02-28102292 分機2622
4. 長榮船員訓練中心:03-3123988
5. 高雄科技大學:07-3617141 分機25903四、 船員如需親赴本局領取,可電洽02-89782641。
公告日期:2016-03-07 12:16 最後核檢時間:2019-03-27 17:11 -
1.查船員服務規則第7及第8條業規定,海軍退除役士官兵或海巡艦艇隊離退職人員,具有艙面或輪機部門服務資歷2(1)年以上者,為申請國際線(國內線)乙級船員之條件之一。
2.海軍退除役士官兵或海巡艦艇隊之離退職人員申請「乙級船員助理級航行當值或助理級輪機當值」適任證書尚須海勤資歷及檢附相關文件,始得辦理。
公告日期:2017-10-16 11:57 最後核檢時間:2019-05-30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