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申辦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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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業務項目 | 申請方式 | 處理時限 | 申請地區 | 承辦人/連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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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國籍證書申請核、換發及除籍證書核發 |
臨櫃辦理 |
8日 | 花蓮地區 臺東地區 |
張先生 03-8509032 邱先生 089-219511 |
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五 8:30~17:30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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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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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國籍證書核發規則
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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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國籍證書之核發、換發、補發、變更及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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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時國籍證書之核發
表單下載
NO17舶國籍證書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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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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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船舶國籍證書申請書-附表12
.pdf
申請臨時國籍證書影本作業規定
-
20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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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臨時國籍證書影本作業規定
.pdf
常見問答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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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船舶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得申請臨時國籍證書影本作業如下:
.依據船舶法第16條規定辦理。
.應附文(證)件:
1.臨時國籍證書申請書1份
2.船舶買賣契約及雙方附加條款合議書各1份。
3.買賣雙方應檢附印鑑證明各1份
(1)申請人如為二人以上合夥經營者,應附合夥人名冊(載明持分及代表人)或契約、合夥人印鑑證明各1份。
(2)申請人為自然人者,繳交印鑑證明1份。
(3)申請人為公司(法人)者,繳交設立(變更)登記表抄本(加蓋大小章)、公司章程、董監事名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各1份。
4.由代理人申請時,應提出授權人簽名及蓋妥印鑑章之授權書。
5.原船國籍證書影本
6.原船噸位證書影本 ※(應附文件為影本者,請提出正本相驗,並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及蓋妥印鑑,以示負責。)
.本案臨時國籍證書影本僅供下列申請使用(有效期限3個月):
1.申請外籍船員僱用手續(船員總工會)
2.申請CR驗船中心簽發開船通關證書及所有驗船文件
3.申請國家傳播委員會無線電台證書及設備裝置
4.申請最低船員安全配額證書
5.運送人申請P&I所需文件
公告日期:2016-03-28 19:38 最後核檢時間:2021-05-04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