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申辦資訊
可左右滑動了解更多
申請業務項目 | 申請方式 | 處理時限 | 申請地區 | 承辦人/連絡電話 |
---|---|---|---|---|
船舶噸位證書、船舶檢查證書、船舶載重線證書、客船安全證書及檢查紀錄簿之換、補發申請 |
臨櫃辦理 |
5日 | 花蓮地區 臺東地區 |
徐先生 03-8509292 張先生 089-219515 |
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五 8:30~17:30
相關法規
作業流程
無
表單下載
常見問答Q&A
-
一、新船建造。
二、自國外輸入。
三、船身經修改或換裝推進機器。
四、變更使用目的或型式。
五、特別檢查有效期間屆滿。船舶經特別檢查合格後,航政機關應核發或換發船舶檢查證書,其有效期間以五年為限。
公告日期:2016-03-22 20:00 最後核檢時間:2021-05-04 14:41 -
一、遭遇海難。
二、船身、機器或設備有影響船舶航行、人命安全或環境污染之虞。
三、適航性發生疑義。
船舶經臨時檢查合格後,航政機關應於船舶檢查證書上註明。
公告日期:2016-03-22 20:01 最後核檢時間:2021-05-04 14:41 -
一、船舶定期檢查之申請,可以親自或委託他人辦理申請或透過地方漁會辦事處代為收件申請檢查。
二、有關定期檢查申請之期間,可依該船之船舶檢查證書或小船執照內所註明下次定期檢查應申請之期限內辦理。
公告日期:2016-03-28 19:20 最後核檢時間:2019-06-24 15:56 -
一、船舶定檢之申請,可以親自或委託他人來局辦理申請。
二、有關定檢申請之期間,可依該船之船舶檢查證書或小船執照內所註明下次定檢應申請之期限內辦理。
公告日期:2016-03-28 19:21 最後核檢時間:2019-06-24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