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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航務中心

    • 燈塔內部設施考量遊客安全及燈塔設施之運轉安全,目前不開放參觀。


      公告日期:2016-03-07 13:23 最後核檢時間:2019-06-24 15:37
    • EPIRB(Emergency Position-Indicating Radio Bacon),船舶應急指位無線電示標,裝置於船舶上,可手動或自動開啟,於緊急狀況時可發出遇險信號,經由衛星接收後轉發給救難單位,使救難單位可儘速找到遇險船舶。


      公告日期:2016-03-07 13:23 最後核檢時間:2019-06-24 15:37
    •   定義 功能 圖片 備註
      1 以竹、木或塑膠筒等材料併排編成 用來渡河或航行的簡易交通工具

      船舶法不適用之浮具(筏)

      依船舶法之定義,不適用船舶法

      2 浮箱 由單個或多個箱形浮體串聯而成之浮體結構 於水上提供浮力

      船舶法不適用之浮具(浮箱)

      依船舶法之定義,不適用船舶法

      3 棧橋

      用鐵架或木架建立的長橋,從岸上伸入海灣中;或用若干躉船在岸邊錨碇,並用橋板相連(「浮棧橋」或「浮碼頭」)

      可作為臨時碼頭或供泊船,以便利旅客上下舟船或裝卸貨物之用。 船舶法不適用之浮具(棧橋)
      依船舶法之定義,不適用船舶法
      4 浮筒 設置於海洋中﹑浮在海面的物體。 用以導航﹑照明﹑設置儀器。如:「海洋中設置浮筒,有利於航海。」 船舶法不適用之浮具(浮筒)
      依船舶法之定義,不適用船舶法
      5 浮標 浮於水面用以引導船隻的標識,多設在水中有礁石或有淺灘的地方。 同上 船舶法不適用之浮具(浮標)
      依船舶法之定義,不適用船舶法
      6 浮力圍堰 橋樑建築使用之基礎結構 基礎結構 船舶法不適用之浮具(浮力圍堰)
      依船舶法之定義,不適用船舶法
      7 浮塢 通常係U型結構,由平台及側壁組成,裝有抽水部分可使船身一部分沈入水中,以便待修理之船隻進入。

      灌水於內部,可使下沉,此時將船安放其上,然後汲出內部的水,使它上浮,船即隨之而舉,以便進行修理工作。

      有時此種船塢可予以拖動。另有一種浮動船塢可作類似之用途,裝有強力引摯可自身推進。係用以修理或載運水陸兩用車輛及其他船隻等。

      船舶法不適用之浮具(浮塢)

      固定於船廠內者屬船廠設備。

      可於水面航行者適用船舶法。

      8 鑽探或生產平台

      為一種能夠進行鑽探操作以探勘或開發海床下資源的船舶。

      (參考SOLAS之Mobile offshore drilling unit定義)

      探勘資源 船舶法不適用之浮具(鑽探或生產平台)
      依國際公約之規定
      9 充氣筏 屬於筏的一種,但其構造為充氣式 水上航行 船舶法不適用之浮具(充氣筏)
      不適用船舶法,屬船舶設備規則
      10 救生筏 一種船上救生設備。傳統式救生筏,一般是以鍍鋅鐵板製成的環形水密空氣箱,存放於船邊特設的架子上,同時能利用本身重量落入水中。近代用橡樛布製成的充氣式救生筏,重量輕,占位小,可折合儲存,拋入水中即可自動充氣成形。 供船舶遇難時,落水人員乘坐求生 船舶法不適用之浮具(救生筏)
      不適用船舶法,屬船舶設備規則

      公告日期:2016-03-22 19:49 最後核檢時間:2019-06-26 16:15
    • 一、新船建造。
      二、自國外輸入。
      三、船身經修改或換裝推進機器。
      四、變更使用目的或型式。
      五、特別檢查有效期間屆滿。

      船舶經特別檢查合格後,航政機關應核發或換發船舶檢查證書,其有效期間以五年為限。


      公告日期:2016-03-22 20:00 最後核檢時間:2021-05-04 14:41
    • 一、遭遇海難。
      二、船身、機器或設備有影響船舶航行、人命安全或環境污染之虞。
      三、適航性發生疑義。


      船舶經臨時檢查合格後,航政機關應於船舶檢查證書上註明。


      公告日期:2016-03-22 20:01 最後核檢時間:2021-05-04 14:41
    • 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得向航政機關申請核准不適用高雄港強制引水之規定。


      公告日期:2016-03-28 19:29 最後核檢時間:2021-03-16 17:19
    • 一、總噸位一千以上未滿一萬之動力船舶。

      二、由動力船舶拖曳無動力船舶,其合計總噸位一千以上未滿五千之船舶。

      三、總噸位一千以上之油輪及化學品船進出本港適用強制引水之規定。


      公告日期:2016-03-28 19:29 最後核檢時間:2021-03-16 17:19
    • 一、符合前揭規定動力船舶之船長,任職後於最近一年內經引水人領航進、出本港第一港口或第二港口各四航次後。

      二、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填具申請表一式三份。

      三、檢送船舶國籍證書及船長之船員服務手冊影本各一份。


      公告日期:2016-03-28 19:29 最後核檢時間:2021-03-16 17:19
    • 免申請費用。


      公告日期:2016-03-28 19:30 最後核檢時間:2021-03-16 17:19
    •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中華民國船舶:航行國內航線或從事港區工程之本國籍船舶。總噸位一千以上未滿八千。無承載油品、化學品或危險品。未載運旅客。

      二、所有人或船長,得填具申請表,連同船長之船員服務手冊及檢具三年以上船長資歷且二年內進出臺中港六航次以上之證明文件,向交通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海技科申請核准不適用強制引水規定,本項申請毋需費用。


      公告日期:2016-03-28 19:34 最後核檢時間:2021-03-16 17:19
    民眾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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