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102年11月25日交航字第1020039741號函示:「自由港區貨物於放行前或放行之翌日起6個月內尚未經海關核定應驗貨物、發現不符、接獲走私密報或通知事後稽核,業者發現錯誤並主動申請更正報單時可不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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