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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航務中心

    • 船員法第12條雖規定雇用人僱用船員,應簽訂書面僱傭契約,惟並未明定應簽訂定期或不定期僱傭契約,另交通部依據船員法第13條規定,訂定船員定期僱傭契約範本,提供僱用人與船員簽訂契約之參考。


      公告日期:2017-10-16 12:01 最後核檢時間:2019-03-29 10:11
    • 船員法並無「船員考績」之規定,相關考績屬於企業內部管理規定。


      公告日期:2017-10-16 12:02 最後核檢時間:2019-03-29 10:11
    • 由於STCW2010公約已於106年1月1日強制實施,我國「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已配合於104年8月11日公告修正相關規定,為因應船員適任證書由STCW1995公約過渡至STCW2010公約,除應取得「符合STCW 2010公約規定之專業訓練證書」外,船員可依需求依下列2種方式擇一辦理換發適任證書:
      1.已取得STCW 1995公約規定之適任證書者,並具備最近5年內1年或最近6個月內至少3個月之海勤資歷。(係指以該適任證書服務於船舶,從事符合該適任證書之相關工作。)
      2.已取得STCW 1995公約規定之適任證書者,無海勤資歷者,得以「換證測驗合格證明」取代海勤資歷。


      公告日期:2017-10-16 12:03 最後核檢時間:2019-03-29 10:12
    • 查現行海勤資歷登載是以雇用人依船員服務規則第64條向本局各航務中心申辦任、卸職認可簽證所載之日期計算天數。


      公告日期:2017-10-16 12:03 最後核檢時間:2019-05-30 10:32
    • 103年取得之專業訓練證書如依「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第17條之規定」,即符合STCW 2010公約規定,惟若船員所持證書係以「在校取證」方式取得,因各校提報符合STCW 2010公約之訓練計畫不同,須以證書效期認定:效期至105年12月31日之證書為符合STCW 1995公約,效期無限制或超過105年12月31日者則屬符合STCW 2010公約。


      公告日期:2017-10-16 12:04 最後核檢時間:2017-10-16 12:04
    • 海上與陸上工作環境與生活條件迥異,船員法為勞動基準法之特別法,船員法中有規定者,應優先適用。


      公告日期:2017-10-16 12:05 最後核檢時間:2019-05-30 10:32
    • 船員法中並無處理勞資爭議之相關調解程序,爰應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條規定辦理,船員得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向勞方當事人勞務提供地之直轄市或縣()主管機關提出調解、仲裁之申請,以迅速解決爭議,穩定勞資關係。


      公告日期:2017-10-16 12:06 最後核檢時間:2019-05-30 10:31
    • 船員專業訓練公費班開班日期表,可連結至下列網站下載:
      1.航港局全球資訊網「訊息發布-船員專業訓練」。
      2. 自108年1月16日起,專業訓練報名相關作業正式整合至「船員智慧服務平臺」,原「航港單一窗口服務平臺船員專業訓練報名平臺」將關閉服務。

       


      公告日期:2017-10-16 12:07 最後核檢時間:2020-06-09 11:20
    • 依據船員法第3條規定,漁船船員不適用船員法之規定。另依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3條規定,船員應持有漁船船員手冊;幹部船員應持有幹部船員執業證書。

      至於得否以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作為漁船船員之執業證照,建請向漁業署漁政組船員科洽詢(電話總機:02-23835678、07-8113288)。


      公告日期:2017-10-16 12:09 最後核檢時間:2019-03-29 15:08
    • 營業用動力小船助手考試方式、題庫及考試資格如下:

      1、測驗方式:

      筆試測驗:採紙本測驗;測驗時間:30分鐘。

      實作測驗:救生衣穿著示範;測驗時間:5分鐘

      2、及格標準:

      (1)筆試及實作測驗滿分各為100分。

      (2)筆試及實作測驗得分均達60分為及格。

      (3)營業用動力小船助手訓練測驗題庫可至本局網站\為民服務\下載專區\船員業務No.46下載。

      3、考試資格與文件: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6歲以上,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有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執業之診所或直轄市、縣(市)衛生局所屬衛生所等體格檢查合格。

      (2)身分證或汽機車駕駛執照。

      4、辦理地點: 本局航務中心,聯絡電話如下﹕

      北部航務中心:(02)8978-3577

      中部航務中心:(04)2369-0647

      南部航務中心:(07)2620-758

      東部航務中心:(03)8220-172


      公告日期:2017-10-16 12:10 最後核檢時間:2019-04-01 13:50
    民眾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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