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為賡續精進本局行政處分之品質,爰由蒐集之案例中擇定具代表性及參考價值者共計 34 件,挑選標準如下:
(一) 經交通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或行政法院決議撤銷原處分之案由: 10 件。
(二) 經交通部訴願審議委員會、行政院訴願會或行政法院表示重要法律見解(例如:有關「船員法」第 58 條第 2 項船長得為「必要處置」之定義;「客船管理規則」第 3 條「乘客」之定義等)之案由: 24 件。
二、參照使用時應請再查詢最新法規動態。
一、為賡續精進本局行政處分之品質,爰由蒐集之案例中擇定具代表性及參考價值者共計 34 件,挑選標準如下:
(一) 經交通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或行政法院決議撤銷原處分之案由: 10 件。
(二) 經交通部訴願審議委員會、行政院訴願會或行政法院表示重要法律見解(例如:有關「船員法」第 58 條第 2 項船長得為「必要處置」之定義;「客船管理規則」第 3 條「乘客」之定義等)之案由: 24 件。
二、參照使用時應請再查詢最新法規動態。
106年航港行政爭訟案例彙編全文 .pdf
轉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