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270號、2321號及2371號決議制裁北韓內容,請各航運業者確實配合辦理,以免所屬船舶違反決議內容而遭到聯合國會員制裁,制裁內容摘要如下(詳細內容可參考聯合國安理會網站):
1.禁止將船舶租賃給北韓或載運聯合國對北韓禁運之物品。
2.禁止向北韓提供船員服務及僱用北韓籍船員。
3. 禁止北韓出口所有煤、鐵、鐵礦、海產(包括魚、甲殼類、軟體類及其他無脊椎動物)、鉛及鉛礦;各國亦不得向北韓進口前述物品或由其國籍船隻載運,無論該物品是否源自北韓。倘違反聯合國安理會該項決議,該載運北韓禁運物資船舶恐被「聯合國安理會北韓制裁委員會」指列為試圖從事違反北韓制裁船舶,而遭各國拒絕停靠。未來我國倘接獲前開船舶清單,亦將配合禁止清單上船舶進入我國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