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務承攬基本權益保障如下:
(一) 承攬人應依法給付薪資、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依規定繳納前述費用。
(二) 派駐勞工之勞動條件,應依勞動法令、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
(三) 機關不得交辦派駐勞工從事契約以外之工作。
二、申訴流程、方式及窗口:
(一) 如有權益受損情形發生,請檢附具體事證,向本局秘書室(電話:02-89788089或02-89788072)提起申訴,以利陳報。
(二) 如承攬人有違反契約情事,若經本局反映後不立即改善,將依契約扣減契約價金、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函報地方政府勞工局實施勞動檢查。
(三) 若屬單位有不當指派情事,將函請該單位改進,並視情節呈報機關首長。
三、主管勞動機關電話:
勞動部:0800-085151。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999、外縣市02-2720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