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指揮中心109年3月17日肺中指字第1093800246號函規定,外國旅客(非本國國民或不具有居留證之外國人),申請自費入住集中檢疫場所,收費基準為每人每日新臺幣4,500元。入住集中檢疫場所之檢疫期間,除因故廢止或撤銷集中檢疫外,均不退費。
二、航商(或開發商)應於船員入住集中檢疫場所前,將相關費用逕匯至衛生福利部帳號,匯款資訊如下:
1、收款人戶名:衛生福利部
2、解款行:中央銀行國庫行 (代號:0000022)
3、收款人帳號:24570102128016
4、請於匯入國庫帳號時,備註為「肺炎特別預算之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