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通過修正案,包含新的SOLAS公約第XV章和新的工業人員強制性章程、與閃點相關的SOLAS公約第II-2章、1978年SOLAS議定書、IGC章程 和IGF章程 修正案、2011年ESP章程 、IBC章程 。
二、 IMO秘書處也在這次會議中向委員會報告《黑海穀物倡議》(Black Sea Grain Initiative)的最新情況。
三、 批准有關海上水面自主船舶(MASS) 聯合工作小組的工作計畫以及注意到工作小組進一步制定MASS章程草案的架構與內容。
四、 認可中國北斗短報文服務系統加入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GMDSS) 。
五、 通過不安全海上混合移民的決議,強調各國政府相互合作參與海上營救移民的重要性。
六、 批准關於船上起重設備和起錨機的準則草案,目的在防止與上述設備有關的事故。
七、 批准《極地章程》修正案,加強在極區水域作業的非SOLAS船舶的安全措施,
八、 為降低極地航行危險性之可能措施,委員批准極地水域航行船舶救生設備和安排暫行準則的修訂,並補充《國際救生設備章程》(International Life-Saving Appliance Code, LSA Code)之現有要求。
九、 修訂需要援助船舶之避難地點的準則的修訂本,並提交給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和法律委員會(LEG)審議,期望可以在第33屆大會時通過。
十、 審議了海盜和武裝劫船有關的全球趨勢,2022年與2021年同期相比下降約22%,請會員國持續向IMO回報相關事件。
十一、 敦促會員國和國際組織以巴拿馬為榜樣,為船員提供新冠疫苗接種和醫療保健的機會。並鼓勵建立區域海上人道主義中心,以及擁有海上單一窗口系統的會員國將其疫苗劑量要求納入系統中,以加快海事領域疫苗接種的進程。
詳細資訊請參閱IMO官網:
https://www.imo.org/en/MediaCentre/MeetingSummaries/Pages/MSC-106.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