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全國疫情警戒標準維持第二級,爰國內海運客運航線防疫措施如下:
(一)旅客防疫措施
1、搭乘船舶應全面量測體溫,如有體溫異常(額溫大於等於37.5度或耳溫大於等於38度),業者應不提供運输服務;已購票者,退還乘客票價全數。
2、旅客進入海運客運場站及搭乘船舶期間全程均應佩戴口罩。
3、海運客運航線船舶禁止飲食,除台馬航線日間航班採乘客分流進固定餐飲區(每批約30-40人),食後應立即戴上口罩。
(二)場站防疫措施
1、進入場站應採實聯制。
2、場站人流管制,採實聯制,餐飲區限外帶。
3、交通船碼頭場站每小時清消1次,並應作成書面紀錄。
(三)關閉所有燈塔園區
(四)船舶防疫措施
1、國內客運航線船舶每航次進行清消,並應作成書面紀錄。
2、國內環(跳)島郵輪停航。
3、比照臺鐵、高鐵,客船開放全船座位數。
(五)船員、海運客運場站服務人員
1、自110年5月19日起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之非本國籍船員,暫緩入境交換。
2、船員、場站服務人員每日值勤前應佩戴口罩、量測體溫,並於每日執勤前填寫體溫紀錄表,以確保無類似疫情症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