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部於114年3月17日公告廢止「彰化風場航道」,114年9月17日生效,同日實施「彰化風場航行空間船舶交通服務指南」。
交通部原已於110年4月26日核定公告發布「彰化風場航道」及其航行指南,並依循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海事安全委員會(The Maritime Safety Committee;MSC)規定,於公告後6個月(即110年10月26日)正式實施;現為因應西部海域離岸風場開發、相關單位及利害關係人等建議,針對船舶航行管理進行滾動檢討,於114年3月17日公告廢止「彰化風場航道」,並訂公告後6個月(即114年9月17日)生效,上該公告廢止生效日,航港局將實施「彰化風場航行空間船舶交通服務指南」,以為彰化海域東、西二側離岸風場間船舶航行海域之交通管理依據。
於「彰化風場航行空間船舶交通服務指南」實施前,仍請往來船舶依現行「彰化風場航道」航行,並參照「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規定,向彰化離岸風場航道船舶交通服務中心進行報告,以維護船舶航行於該海域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