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3年(清光緒9年)經打狗稅關代理稅務司 司登德(George Carter Stent)照會,委由英國技師設計於旗後砲臺左側建造一白色四角型,高8呎(2.4384公尺),長寬各6呎(1.8288公尺)之西式燈塔,使用六等單芯白光定光燈,光達距離約10浬。1918年(日大正7年)新燈塔完工啟用後,撤除舊塔燈器,之後原址改建為2層樓鋼筋混凝土造之防波堤燈塔副燈舍,現副燈已取消。因内部構造逐漸損壞,於2016年(民國105年)重新修復,目前另行評估未來做其他空間使用。
1883年(清光緒9年)經打狗稅關代理稅務司 司登德(George Carter Stent)照會,委由英國技師設計於旗後砲臺左側建造一白色四角型,高8呎(2.4384公尺),長寬各6呎(1.8288公尺)之西式燈塔,使用六等單芯白光定光燈,光達距離約10浬。1918年(日大正7年)新燈塔完工啟用後,撤除舊塔燈器,之後原址改建為2層樓鋼筋混凝土造之防波堤燈塔副燈舍,現副燈已取消。因内部構造逐漸損壞,於2016年(民國105年)重新修復,目前另行評估未來做其他空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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