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辦理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十二條紓困作業要點-兩岸海運直航客運與小三通客貨運及國內海運客貨運固定航線停航或減班之固定維運成本補貼、經營兩岸小三通客運固定航線之船務代理業者之員工法定基本工資。
營運紓困補貼申請適用對象、期間如下:
適用對象 |
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原所營航班停航或減班之本國籍船舶 |
經營兩岸小三通客運固定航線之船務代理業者 |
補貼期間 |
自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停航或減班之第1個航次(當日)起算,至該船舶恢復營運之前1日止,視疫情狀況調整,最遲不超過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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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9年7月1日起, 至其代理船舶恢復營運之前1日止 ,視疫情狀況調整 ,最遲不超過110年6月30日。 |
備註 |
國內海運客、貨運(含小三通貨運)固定航線因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停航或減班者,補貼項目及標準比照小三通客運固定航線。 |
補貼員工法定基本工資。 |
各航線補貼項目如下:
航線類別 |
兩岸海運直航客運固定航線 |
小三通客運固定航線 |
國內海運客運非固定航線 |
補貼項目 |
1.在船船員(限艙面及輪機部門人員)最低月薪資。 2.靠泊國際商港期間為維持船舶發動(含移泊)之必要燃油費。 3.國際商港碼頭碇泊費及垃圾清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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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船船員(限艙面及輪機部門人員)最低月薪資。 (依航港局所訂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最低月薪表核算) 2.一般員工法定基本工資。 3.船舶及乘客保險費。 4.辦公室租金。 5.碼頭碇泊費及垃圾清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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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員薪資(3個月) 2.最高每人2萬元/月 |
申請流程
要點內容及申請文件請點選「附件下載」。
請將文件寄至本局各轄管航務中心。
聯繫窗口 (局本部:莊先生 02-8978-8057):
1.北部航務中心監理科 宋瑞屏小姐 02-8978-3624
2.中部航務中心監理科 黃善界先生 04-2369-0697
金門-呂欣融先生 082-398-021
3.南部航務中心監理科 高瑞甫先生 07-2620-563
4.東部航務中心監理科 林子琪小姐 03-8509-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