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者: | Research vesse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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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內容: | 01. 請問持有一等大管適任證書(海勤資歷11個月),如要換成二等輪機長適任證書,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
發表時間: | 2023-07-21 |
發文IP: | 36.226.33.91 |
回應者: | 船員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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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內容: |
Research vessel君您好! 臺端來信,茲說明如下: 有關臺端詢問領有一等大管輪適任證書換取二等輪機長適任證書一事,依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第61條第2項規定略以:「輪機部甲級船員領有一等大管輪適任證書,且曾任一等大管輪以上職務滿一年,得換發二等輪機長適任證書(加註限制國內航線及兩岸直航港口間距離三百浬以內適用之下列等級適任證書)。但應持有符合航海人員訓練國際公約有關職務之訓練證書」,臺端除應補齊資歷外,尚需依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第43條第2項檢附相關文件(申請書、照片、體檢證明書、船員服務手冊、訓練證書、原適任證書及海勤資歷)後,使得向本局各航務中心進行申請核發。 本局聯絡資訊如下: 北部航務中心,基隆市港西街6號4樓,02-8978-3577 中部航務中心,臺中市梧棲區中橫十一路18號,04-2369-0647 南部航務中心,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一路2號4樓,07-2620-758 東部航務中心,花蓮市港口路15號,03-8230-172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交通部航港局 敬啟 |
回應時間: | 2023-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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