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者: | 桃油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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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內容: | 「船舶檢查證書」之「 特種人員定額(限特種用途船)Certified No. of Special Personnel (Special Purpose Ship only)」如需變更/增加,請問程序為何?謝謝。 |
發表時間: | 2023-07-19 |
發文IP: | 60.251.144.197 |
回應者: | 船舶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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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內容: |
桃油9號 君 您好 臺端來信,茲說明如下: 一、有關特種人員定額如需變更或增加之程序一節,查船舶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規定,船舶適航性發生疑義應申請臨時檢查,考量特種人員定額變更可能涉及船舶設備、防火構造等級之變更,影響船舶適航性,爰應檢具相關資料(如船舶圖說)及申請書向本局申請臨時檢查。 二、感謝您寶貴的意見,臺端如尚有船舶檢查相關問題可洽林冠宏科長(02-89786296),竭誠為您服務。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交通部航港局 敬啟 |
回應時間: | 2023-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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