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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換一等管輪適任證書問題

發表者: han
言論內容: 你好:
想詢問直本人之前在勵進輪(LEGEND),總噸位2629 ,全向推進器1600 kW 擔任機艙機匠職務共計一年八個月,因考取航海特考一等管輪
目前在海運公司實習,請問需要實習多久才可換一等管輪適任證書?且之前海勤資歷是否可以折抵實習時間?
發表時間: 2021-02-26
發文IP: 101.136.28.192
回應者: 船員組
回應內容: han君您好!
臺端來信,茲說明如下:

一、依據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訓練辦法)第42條及第50條規定,管輪適任證書核發及訓練紀錄簿填寫要求如下:
(一)第42條第1項第8款:第一次申請管輪適任證書者,應檢附於主機推進動力750瓩以上船舶擔任機艙職務或輪機實習生合計至少1年海勤資歷(含履行輪機當值至少6個月)證明。
(二)另第50條第1項第7款:申請核發適任證書, 檢附之船上訓練紀錄簿應於下列船舶及航行區域完成 ,一等管輪應於主機推進動力七百五十瓩以上船舶上完成。
(三) 第50條第2項: 船上訓練紀錄簿所列之各項訓練,完成時間至少三個月。
二、爰臺端應具主機推進動力750瓩以上船舶之機艙職務之海勤資歷1年,填寫紀錄簿有關輪機當值之訓練至少6個月,其餘各項訓練至少3個月,若臺端擔任機艙機匠一年八個月時間內有符合上述規定可折抵實習時間。
三、如有後續相關疑問,歡迎來電02-8978-2645陳先生,將為您進一步詳盡說明。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交通部航港局 敬啟

回應時間: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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