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者: | 民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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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內容: | 請問領有漁船船員手冊,是否可以駕駛自用小船。 |
發表時間: | 2021-02-10 |
發文IP: | 42.75.219.172 |
回應者: | 船員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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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內容: |
民眾您好! 臺端來信詢問有關持有漁船船員手冊是否可駕駛自用動力小船一案,本局說明如下: 一、 如欲駕駛自用動力小船,應先經測驗合格取得駕照後始得駕駛,查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11條規定,具有下列學經歷證明文件之一者,得參加二等遊艇駕駛或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 (一) 公私立海事、水產職業學校以上之航海、駕駛、漁撈、漁航技術、漁業、輪機等科系畢業。 (二) 曾在動力之船舶、公務艦艇、漁船艙面或輪機部門服務1年以上,並持有相關資歷文件可資證明。 (三) 在主管機關許可之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訓練合格,領有遊艇或自用動力小船駕駛訓練結業證書。 (四) 領有二等遊艇學習駕駛證或自用動力小船學習駕駛證3個月以上。 (五)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之海洋休閒觀光等科系畢業。 二、 僅持有漁船船員手冊不得駕駛自用動力小船,如您已取得上述資格即可報考測驗,有關測驗預定日期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為民服務>下載專區>船員業務項下No.42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預定計畫表查詢。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交通部航港局 敬啟 |
回應時間: | 2021-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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