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表者: | candymal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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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論內容: |
我國海巡船艦既非客船或貨船,又根據船舶法對"特種人員"之定義,執行公權力之海岸巡防機關人員非屬特種人員,那麼海巡船會是沒有特種人員在船上的特種用途船嗎?會適用船舶防火構造規則中的第陸/第柒等級船? 或是海巡船並不適用於船舶防火構造規則,而在設計或建造時,適用於CR的"海巡艦艇建造與入級規範"? |
| 發表時間: | 2025-11-17 |
| 發文IP: | 114.45.129.52 |
| 回應者: | 船舶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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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內容: |
candymalu先生/小姐您好! 台端來信,茲說明如下: 一、有關我國海巡船艦是否屬船舶法定義的特種用途船部分,經查107年11月28日公布施行之船舶法第3條,修法理由第6點(略以):「……特種用途船之船舶構造及設備應依特種人員人數分級規劃,……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巡艦艇屬該類船舶,考量海巡艦艇因勤務特性有特殊設計,且其執行公權力之人員均已接受相當船上佈置知識,並接受安全程序及操作船上安全設備訓練,等同船員之相關訓練,爰海岸巡防機關人員不屬特種人員。」因此,海巡艦艇屬特種用途船,但海岸巡防機關人員不屬特種人員。 二、至於,海巡船艦是否適用於船舶防火構造規則部分,前已釐清海巡艦艇屬特種用途船,爰其防火構造應適用船舶防火構造規則,並依該規則第6條規定以總噸位、乘載特種人員及全船人數決定防火構造等級。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交通部航港局 敬啟 |
| 回應時間: | 2025-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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