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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小船的駕駛和助手相關規定

發表者: 匿名
言論內容: 想請問以下問題:
1. 營業用動力小船的駕駛, 算是船員還是一般勞工? 工時等相關規定是遵循船員法 還是勞基法?
2. 營業用動力小船的助手, 算是船員還是一般勞工? 工時等相關規定是遵循船員法 還是勞基法?
3. 營業用動力小船的駕駛和助手, 如果是船舶法所稱之小船, 看樣子不需要遵循"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那駕駛和助手還需要其他相關訓練證照之要求嗎?
發表時間: 2025-10-22
發文IP: 211.75.157.206
回應者: 船員組
回應內容: 匿名 君您好!
臺端來信,茲說明如下:
有關您詢問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及助手身分、工時及訓練證書問題,相關說明如下:
一、 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與助手屬於勞工,相關工時規定仍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 依據「船員法」第2條規定,「船員」指船長及海員;「動力小船駕駛」指駕駛動力小船之人員,「助手」指隨船協助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處理相關事務之人員;依同法第6條規定,「船員資格」應符合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與其他各項國際公約規定。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助手並非船員,無須依據「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之規定取得相關專業訓練證照。動力小船駕駛是經由駕訓班訓練,通過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後取得駕照,駕駛動力小船。

如您仍有其他疑問,可連絡本局林小姐(02)8978-6829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交通部航港局 敬啟
回應時間: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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