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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輪是否視實習生為船員?是否可列入work arrange list?

發表者: 船副
言論內容: 請問國輪是否視實習生為船員,是否可列入work arrange list?謝謝
(例如英國籍跟巴拿馬籍的船不列入,而新加坡籍船則為列入)
發表時間: 2020-07-08
發文IP: 49.230.112.238
回應者: 船員組
回應內容: 船副先生/小姐 您好!

臺端來信茲說明如下:

依船員法第2條規定,實習生指上船實習甲級船員職務之人員;另依船員服務規則第6條規定,實習生在實習期間視同海員。有關實習生之實習內容應依船上訓練紀錄簿規定辦理,至是否將實習生列入work arrange list,則由公司自行認定。

另安排當值,加班時數及加班費給予應依船員法第32條、第33條及第34條規定,工作時數超出每週總工時44小時者或於例假日當值或於國定假日及航海節當值,雇用人應給予加班費或補休。

如您仍有相關疑問歡迎電話洽詢本局船員組陳先生(電話:02-8978-6830),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交通部航港局 敬啟
回應時間: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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