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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記錄簿簽署問題

發表者: 甲板實習生
言論內容: 您好,想請問若實習期間經歷兩艘船舶,但於第一艘船舶就將船上訓練記錄簿簽署完畢(7個月),請問於第二艘船舶時,還需要簽署船長每月對記錄簿之核閱及船上熟悉相關部分嗎?
發表時間: 2023-05-07
發文IP: 59.153.238.61
回應者: 船員組
回應內容: 甲板實習生您好!

依「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第50條第2項『船上訓練紀錄簿所列之各項訓練,完成時間至少3個月』,惟依據同法第48條第1項第8款『第一次申請船副適任證書者,應檢附於總噸位五百以上船舶擔任艙面職務或航海實習生合計至少一年海勤資歷(含履行航行當值至少6個月)證明文件』,爰紀錄簿第7頁『船上服務紀錄』更新期間應至少6個月,且第10頁「船長每月對紀錄簿之核閱」應記載至少6個月之核閱紀錄。

如您於第一艘實習船已實習7個月,且已依據船上訓練紀錄簿完成所有應登載紀錄,且經第一艘實習船船長及船公司簽名核實無誤,則無須請第二艘實習船船長核實紀錄簿所載內容。倘仍有疑問,敬請電洽本局船員組黃先生(連絡電話:02-89788080),本局承辦人員將即時為您說明。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交通部航港局 敬啟
回應時間: 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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