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選單

救生艇及救難艇筏操縱

發表者: 陳先生
言論內容: 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專業訓練,因海勤資歷不足由受訓單位所核發的證明書,是有效期需要重新受訓的嗎?
發表時間: 2021-09-30
發文IP: 60.250.46.30
回應者: 船員組
回應內容: 陳先生您好!

一、有關臺端詢問「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結訓合格證明文件效期涉及STCW公約新舊版本,本局說明如下:
(一)如臺端持有之「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結訓合格證明文件為STCW95(舊)公約版本,則需參加「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重新生效訓練後,並取得6個月海勤資歷,始得換發「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訓練證書。
(二)如臺端持有之「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結訓合格證明文件為STCW2010公約版本,則無需複訓,取得6個月海勤資歷,即可換發「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訓練證書。
二、如臺端無法確定所持證明文件版本為何,可洽核發證明文件之訓練機構(國立臺灣海洋大學02-24622192#3050、國立高雄科技大學07-3617141#25914、台北海洋科技大學02-2810-9999#2621),如有尚有其他問題可洽本局(02-89786827翁先生)詢問。
交通部航港局 敬啟
回應時間: 2021-10-04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