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者: | 陳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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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內容: | 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專業訓練,因海勤資歷不足由受訓單位所核發的證明書,是有效期需要重新受訓的嗎? |
發表時間: | 2021-09-30 |
發文IP: | 60.250.46.30 |
回應者: | 船員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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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內容: |
陳先生您好! 一、有關臺端詢問「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結訓合格證明文件效期涉及STCW公約新舊版本,本局說明如下: (一)如臺端持有之「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結訓合格證明文件為STCW95(舊)公約版本,則需參加「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重新生效訓練後,並取得6個月海勤資歷,始得換發「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訓練證書。 (二)如臺端持有之「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結訓合格證明文件為STCW2010公約版本,則無需複訓,取得6個月海勤資歷,即可換發「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訓練證書。 二、如臺端無法確定所持證明文件版本為何,可洽核發證明文件之訓練機構(國立臺灣海洋大學02-24622192#3050、國立高雄科技大學07-3617141#25914、台北海洋科技大學02-2810-9999#2621),如有尚有其他問題可洽本局(02-89786827翁先生)詢問。 交通部航港局 敬啟 |
回應時間: | 2021-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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