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者: | 詢問者 |
---|---|
言論內容: | 港內渡輪船員依勞基法加入勞健保,勞基法特休假規定服務未滿半年者給予三天,滿一年未滿兩年者給予七天,船員法亦有規定在船上服務滿一年,應給予年休30天,未滿一年者按月數比例計之,請問港內渡輪船員到底適用何法?感謝解惑! |
發表時間: | 2020-07-03 |
發文IP: | 49.158.132.232 |
回應者: | 船員組 |
---|---|
回應內容: |
先生/小姐 您好! 關於您詢問港內渡輪船員特休假適用何種法令一節,本局說明如下: 1.船員法為勞動基準法之特別法,船員工作性質及環境有別於陸上勞工,勞動基準法中相關規定無法與航運事業特殊性配合者,於船員法中另作規定,以優先於勞動基準法。 2.港內渡輪船員應優先適用現行船員法,包括第37條有給年休等勞動條件與福利之相關規定。 如您仍有相關疑問歡迎電話洽詢本局船員組鄒小姐(電話:02-8978-2649),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交通部航港局 敬啟 |
回應時間: | 2020-07-07 |
相關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