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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遊艇自駕活動補助要點(草案)"建議

發表者: 鄭涵璟
言論內容: 這次的自駕活動補助要點(草案)裡面,限定了兩個條件
1、成立成立遊艇自駕體驗中心
2、船舶使用"非自用遊艇"
看起來似乎是不錯的補助草案~~可是實際推敲~
在條件1裡面
只有三種符合成立條件的單位
A: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
B:遊艇社團法人(應該是指遊艇觀光等協會)
C:海事學校
這三個單位裡面,A與C是沒有非自用遊艇的~~
B的自有登記非自用遊艇的數量也很有限
那這樣一來會不會就限縮了這補助草案的立意良好?
民建議是,是否以各成立之駕訓單位機構為單位,開放上報自用遊艇~~
因為我們的考試船,也都是每年經過航港單位檢核,始為考試船舶
安全性沒問題,而且駕訓班本就是推廣遊艇,再搭配此草案對於
局的良好立意會取得較大的推廣成效
誠摯建議
發表時間: 2021-09-16
發文IP: 123.193.132.24
回應者: 船員組
回應內容: 鄭涵璟君您好!
有關您來信建議遊艇自駕活動補助要點(草案)開放使用自用遊艇,說明如後:
一、 因考量本局遊艇自駕活動補助要點(草案)主要係補助民眾參與遊艇自駕遊程體驗活動,屬於消費性行為,具有營利性質,爰依據船舶法規定,應使用「非自用遊艇」。
二、 如臺端仍有疑問或其他建議,歡迎電洽本局船員組訓練管理科洪先生,電話:02-8978-2648。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交通部航港局 敬啟
回應時間: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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