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者: | 實習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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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內容: |
您好, 我目前待在外籍船舶實習,船上的船員也幾乎都是外國人,想要請問若是訓練紀錄簿中有外籍船員的簽名,之後申請適任證書時,需要一併提供哪些文件審核?有沒有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謝謝您 |
發表時間: | 2023-04-28 |
發文IP: | 111.83.114.247 |
回應者: | 船員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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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內容: |
實習生君您好! 臺端來信,茲說明如下: 依據交通部航港局各職級船上訓練紀錄簿審查須知第4、5點略以,船上訓練紀錄簿所載科目已完成欄位應由同一船舶且同部門不低於擬申請發證職務之船員施訓後簽署,適任性證明欄位應由同一船舶且同部門不低於擬申請發證職務之甲級船員評估合格後簽署,且簽署人員與船員於訓練期間應服務於同一艘船舶。考量因簽署人員為外國人,恐有查驗身分之困難,建議填具船上訓練紀錄簿簽署人員基本資料表,並隨附訓練期間之船員名單(該名單應印有船章),俾利本局審查。 另有關申請適任證書需檢附之文件,將依據臺端申請適任證書的不同需檢附不同之文件,臺端可查看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第42條至第47條,依所欲申請之適任證書檢附相關文件。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交通部航港局 敬啟 |
回應時間: | 2023-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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