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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遊艇自駕活動補助要點(草案)"建議

發表者: 不明
言論內容: 再問關於"遊艇自駕活動補助要點(草案)"建議,續前面鄭先生建議,想請問貴局遊艇自駕活動限定非自用遊艇,因為有商業行為:
1、那請問貴局歷次舉辦推廣海洋活動大鵬灣、高雄港等等的遊艇自駕活動都是限定非自用遊艇嗎2、各駕訓中心的動力小船訓練的是屬於訓練行為(不收費嗎)還是收費商業行為,那訓練用船是自用還是非自用小船或是遊艇3、貴局是否有調查過能夠參與遊艇自駕活動補助的單位全台有多少單位符合資格,自駕活動是訓練推廣行為還是商業行為。4、在疫情的影響下,推廣這活動立意雖好,但是這餅恐怕只有少數單位可以吃的到。以上請賜教。
發表時間: 2021-09-18
發文IP: 61.227.53.68
回應者: 船員組
回應內容: 您好!
有關您來信關於遊艇自駕活動補助要點(草案)建議,本局甚感重視,相關說明如下:
一、有關本局於大鵬灣及高雄港辦理之遊艇推廣活動,係屬遊艇駕訓業務宣導,主要辦理目的是鼓勵取得駕照的民眾重溫駕駛船舶之體驗並複習相關技能。爰該等活動本局皆特別結合駕駛訓練機構辦理,並且由駕駛訓練機構提供所屬的訓練用船,與旨揭計畫辦理方式有別。
二、有關各駕訓機構之訓練用船係本局依據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予以核定,主要目的是提供駕訓機構訓練使用,與船舶法所述從事娛樂活動之目的有別。惟台端建議有關駕訓機構訓練行為屬於收費的商業行為,於訓練船舶船種應予規範一節,本局將納參研議。
三、經查截至110年9月22日我國登記非自用遊艇計有163艘,旨揭計畫主要目的係鼓勵民眾使用遊艇從事水上休閒娛樂活動,且該補助要點(草案)補助對象非僅限於駕訓機構,尚包含其他遊艇相關業者與海事院校等,其規劃之遊艇自駕娛樂遊程與駕訓性質不同,爰仍依船舶法規定辦理。
四、如臺端仍有疑問或其他建議,歡迎電洽本局船員組訓練管理科洪先生,電話:02-8978-2648。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交通部航港局 敬啟
回應時間: 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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