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者: | 楊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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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內容: |
你好 請問辦理進口遊艇的海外除籍證明要求,只要國外航政單位開除的證明就可以了嗎?還需要其他單位公證嗎? 謝謝! |
發表時間: | 2021-10-20 |
發文IP: | 220.130.21.13 |
回應者: | 船舶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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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內容: |
楊先生您好: 臺端來信,提及辦理進口遊艇的海外除籍證明要求,除了國 外航政單位開立的證明外還需要其他單位公證嗎?茲回應如下: 有關船主辦理遊艇進口超過總噸位20時,依本局船舶登記作 業手冊規定應附原船籍國之除籍證明,應附文件若於國外作成者,如非中文者應譯成中文,並經駐外單位驗證。 臺端如尚有其他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本局承辦人員將為您進一步說明(連絡電話:02-89788095 李技士)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交通部航港局 敬啟 |
回應時間: | 2021-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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