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表者: | 匿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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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論內容: |
詢問載客小船執照 全船最高限額60,乘客定額56,船員依船員法,如果出港3個船員 乘客可以57個嗎還是乘客就只能56? |
| 發表時間: | 2025-11-19 |
| 發文IP: | 104.28.128.20 |
| 回應者: | 船舶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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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內容: |
您好! 臺端來信,茲說明如下: 有關本案詢問乘客定額一案,查「船舶法」第3條第1項第10款,乘員指船上全部搭載之人員及同法第3條第1項第11款第1目,船長、駕駛、引水人及其他受僱用由船長或駕駛指揮服務於船上之人員以外在船上之人員為乘客。 綜上,本案所詢小船執照之乘客定額為56名,故乘客數最高不得超過56名,而全船乘員最高限額60名為船上全部搭載之人員(包含乘客、駕駛及其他受僱用由駕駛指揮服務於船上之人)最高不得超過60名。 感謝您的來信,若您仍有問題,歡迎致電與本局陳技正(02-89788045)聯繫,祝您健康、快樂! 交通部航港局 敬啟 |
| 回應時間: | 2025-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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