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選單

自用遊艇

發表者: 微糖君
言論內容: 請問先在自用遊艇出港一次3-10人出港釣魚遊玩等項目!是否是在玩弄國家安全?戲弄國家防疫破口!自造恐慌?請你們航港局的人員想想看,如果現在你的家人們,在因為這一些自用遊艇人出海遊玩回來後染疫了,或是因為這樣害了那些為國家賣命的海巡弟兄染疫了,那麼國家還有什麼安全可言?都已經死了那麼多人了!你們航港局的長官們啊!是要讓疫情擴散到全台灣死光光嗎?
發表時間: 2021-06-09
發文IP: 110.30.114.151
回應者: 港務組
回應內容: 微糖君您好!
臺端來信反映「現在自用遊艇出港釣魚遊玩,是否玩弄國家安全?戲弄國家防疫破口?製造恐慌」一案,茲說明如下:

一、因應COVID-19本土疫情持續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宣布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110年6月28日止;警戒期間相關防疫措施包括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家庭聚會和社交聚會,並避免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等。
二、相關地方政府除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指引外,亦視境內疫情狀況,依傳染病防治法或其他法規,因地制宜採取不同強化防疫措施,如:基隆市政府110年5月16日起禁止該市娛樂漁船及非自用遊艇營業載客、宜蘭縣政府5月19日起轄管水域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屏東縣政府5月27日起遊艇、自用小船及載客小船除通勤及公務必要使用外,禁止出該縣港口等。
三、依據船舶法第70條第3項規定,遊艇活動未涉及入出境者,於出海前填具相關船舶、航行及人員等資訊,向出海港之海岸巡防機關以電子郵件、傳真或現場等方式報備。現場部分則由海岸巡防機關依海岸巡防法規定執行相關巡防事項,並與警察、有關機關協調聯繫。疫情期間遊艇出海活動倘有發現違反防疫措施事宜,由海岸巡防機關依權責及相關規定辦理。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交通部航港局 敬啟
回應時間: 2021-06-15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