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者: | 小船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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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內容: |
台灣三條委託學校代管的研究船 船員 是否適用 船員法 可否跟學校爭取船員法中的(伙食費 ) 因為看論壇內有一個航港局回覆 船員法是勞基法的特別法 領有本局所核發(船員服務手冊 ) 經僱用人雇傭從事船員相關業務者 船員權利與義務即以(船員法)規定為適用 |
發表時間: | 2020-12-23 |
發文IP: | 150.117.201.99 |
回應者: | 船員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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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內容: |
小船員 您好! 關於您詢問本國3條委託學校代管的研究船船員適用船員法事宜,本局說明如下: 1.船員法第3條規定,專用於公務用船舶之船員,除有關船員之資格、執業與培訓、航行安全及海難處理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2.本國3條委託學校代管的研究船(海研一號、二號、三號)有關船員僱用、勞動條件及福利等不適用船員法規定,應依教育部核定之研究船管理使用要點辦理。 如您仍有相關疑問歡迎電話洽詢本局船員組鄒小姐(電話:02-8978-2644),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交通部航港局 敬啟 |
回應時間: | 2020-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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