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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通行證通用管理系統_商港區人員通行證申請書

發表者: 船員
言論內容:
請問研究船停靠 在東15固定碼頭 船員進出 是否可申請長期 港區通行證通用管理系統_商港區人員通行證申請書
有船員手冊 如固定探測人員 無船員證 可否申請長期出入證 感謝
發表時間: 2021-07-29
發文IP: 223.136.180.185
回應者: 北部航務中心
回應內容: 船員您好!
臺端來信,茲說明如下:

一、查商港法港務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略以,船員及隨船人員經入出國及移民署查驗許可並接受港務警察檢查後,始可進出商港管制區。次查國際商港港區通行證申請及使用須知附錄8基隆港全區(含臺北港、蘇澳港)特殊規定第6條第1項:在職船員得憑船員服務手冊(限本國籍船員)、臨時停留許可證(非大陸籍之外籍船員)、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大陸籍船員)、有效護照簽證等相關證件或其他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方式查驗放行,合先敘明。
二、有關臺端反映事項,若為船員可憑前揭證明文件經港務警察檢查後進出商港管制區;若非船員或無持有船員手冊等證明文件者才須申請港區通行證。基隆港之港區通行證申請業務係屬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權管,經洽該公司承辦人,若臺端有進入商港管制區需求,且依規定提供申請單位及申請人員之在職證明、勞保證明等證明文件,即可於通行證通用管理系統申請臨時或定期通行證。港區通行證之詳細資格、申請方式及系統操作問題,請向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電話:02-24206554)洽詢。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交通部航港局 敬啟
回應時間: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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