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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漁船因武漢肺炎疫情無法於國外港口檢查,影響船舶保險及要被罰款問題

發表者: 謝先生
言論內容: 您好,因武漢肺炎疫情越趨嚴重,許多原已安排在國外進行船舶檢查之漁船,因中國驗船中心無法派出驗船師,以致於無法完成船舶檢查,將導致船舶保險無法續保,以及因船舶逾期檢查,將被航政主管機關罰款。是否可以請貴局協助處理,謝謝。
發表時間: 2020-05-26
發文IP: 220.133.233.115
回應者: 船舶組
回應內容: 謝先生您好!

臺端來信,敬復如下:

一、 有關遠洋漁船因受疫情影響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無法赴國外進行船舶檢查一節,經查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無法派員赴國外登輪辦理船舶檢查,係因各國為因應肺炎疫情政策,禁止相關外國人士入境所致,爰無法歸責於船舶所有人;次查船舶檢查規則第8條規定:「船舶檢查時效業已屆滿或即將屆滿,而船舶因所在港無適當塢臺等修船設備,必需航行至鄰近之另一港口檢修時,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得敘明理由向航政機關或驗船構構申請航行至鄰近之另一港口施行檢查,並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船舶仍具有適航性之情況下始准航行;必要時並得限制其客貨之裝載。」故漁船因受疫情影響,導致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無法派員於該船航行期限屆滿前完成船舶檢查,可依該條規定向本局申請展延檢修,惟考量船舶檢查影響船舶適航性及漁民海上安全,展延期間不宜過長,爰展延期限以3個月為限(自航行期限日期起算)。

二、 另考量遠洋作業漁船係由漁業署依遠洋漁業條例許可,爰請臺端依船舶檢查規則第8條規定申請展延檢查時,檢附經漁業署確認該船因於國外水域作業,短期無法返國且船況皆屬正常之相關證明公文及驗船中心出具無法派員赴當地檢查之證明文件,並敘明未來欲辦理檢查之時間及地點(俾利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配合派員辦理船舶檢查),供本局辦理後續船舶航行時效展延事宜。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交通部航港局 敬啟
回應時間: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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