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者: | 島野郭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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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內容: |
遊艇是輔導白牌計程車的概念嗎? 為何不能修法光明正大的經營與公開攬客? |
發表時間: | 2020-06-24 |
發文IP: | 122.116.80.56 |
回應者: | 船舶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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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內容: |
島野先生,您好! 臺端來信,茲說明如下: 自海禁開放以來,政府積極推動水上休閒活動,交通部亦因應遊艇業者及大眾對遊艇之需求,爰於99年修訂船舶法並增訂遊艇專章。 依據船舶法第3條遊艇之定義,「遊艇係指專供娛樂,不以從事客、貨運送或漁業為目的,以機械為主動力或輔助動力之船舶」,又船舶法第70條第1項已規定 「遊艇不得經營客、貨運送、漁業,或供娛樂以外之用途。但得從事非漁業目的之釣魚活動。」,爰遊艇係為供娛樂活動用之船舶,並且不得運送乘客。 如尚有其他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本局承辦人員將為您進一步說明(聯絡電話:02-89788035,張技士)。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交通部航港局 敬啟 |
回應時間: | 2020-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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