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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遊艇專章的立法意旨為何??

發表者: 島野郭巴
言論內容: 遊艇是輔導白牌計程車的概念嗎?
為何不能修法光明正大的經營與公開攬客?
發表時間: 2020-06-24
發文IP: 122.116.80.56
回應者: 船舶組
回應內容: 島野先生,您好!

臺端來信,茲說明如下:

自海禁開放以來,政府積極推動水上休閒活動,交通部亦因應遊艇業者及大眾對遊艇之需求,爰於99年修訂船舶法並增訂遊艇專章。

依據船舶法第3條遊艇之定義,「遊艇係指專供娛樂,不以從事客、貨運送或漁業為目的,以機械為主動力或輔助動力之船舶」,又船舶法第70條第1項已規定
「遊艇不得經營客、貨運送、漁業,或供娛樂以外之用途。但得從事非漁業目的之釣魚活動。」,爰遊艇係為供娛樂活動用之船舶,並且不得運送乘客。

如尚有其他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本局承辦人員將為您進一步說明(聯絡電話:02-89788035,張技士)。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交通部航港局 敬啟
回應時間: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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