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者: | JHENG-LUN L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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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內容: |
我有疑問就是關於船上機匠的職位,需要輪機助理員員及助理級輪機當值兩張適任證書,還是只需要輪機助理員適任證書便可以,因為在航務中心下載了“各職級船員依STCW2010年修正案應受專業訓練對照表”職位對照之下發現有輪機助理員及助理級輪機當值兩個職位,不知道機匠算是歸類在那一個職位,所以有所疑問,煩請解答,謝謝您。 |
發表時間: | 2020-02-07 |
發文IP: | 101.15.185.143 |
回應者: | 船員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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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內容: |
JHENG-LUN LI君您好! 臺端來信,茲說明如下: 一、依據船員服務規則第48條1項規定:機匠應依規定輪值當班,並秉承大管輪或當值輪機員之命,辦理輪機部門之事項。爰機匠應持有助理級輪機當值適任證書。 二、又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第46條規定:輪機助理員於國際航線之船舶任職機匠或加油以上職務至少六個月之海勤資歷得申請核發。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交通部航港局 敬啟 |
回應時間: | 2020-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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